杭州市申花实验幼儿园章程

(2021年6月18日经第二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章程修订,2021年6月19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2021年6月22日经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年12月23日起正式生效)

总则

【制定依据】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与地址】 本园全称为杭州市申花实验幼儿园,英文表述为 Hang Zhou Shenhua Experimental Kindergarden。

杭州市申花实验幼儿园下属两所园区,分别为申花园区、师大附校园区。申花园区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塘萍路381号,邮政编码为310005;师大附校园区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永固巷851号,邮政编码为310011。幼儿园官方网址 : https://www.hzgsedu.cn/site/shsyyey/index.htm。中文域名:杭州市申花实验幼儿园.公益。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园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 (其中:申花园区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师大附校园区为浙江省二级幼儿园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

【基本规模】 杭州市申花实验幼儿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办园规模为申花园区12个班,总体不超360人,师大园区12个班,总体不超360人。

【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理念:我园本着“让对话碰撞出无限可能”的办园理念,以“党建显成效、德育树品牌、课程促发展,办高品质的幼儿园”为目标,体现五大价值追求:

1. 倡导“有理想、有创想、有妙享、有笃向”的园所精神文化。

2. 构建“生态好玩、儿童气息”的环境文化。

3. 着眼“友好民主、信任合作”的团队文化。

4. 筑造“多维融合、智慧管理”的管理文化。

5. 打造“双向共享、合力互助”的家园文化。

办园目标:打造一所好美、美好的现代化幼儿园。在对话中“理解每一个,支持每一种,孕育每一次”,让“对话”成为我园具备现代化幼儿园的特质和灵魂。

第六条【培养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贯彻《指南》,以提供最优质的教育,展现最智慧的课堂,培养具有“审美、博采、乐言、善思、康健”的“完整儿童”。

教师发展目标: 幼儿园培养“乐学善研、德艺双馨”的妙意教师。努力培养乐问、乐学、乐思,善行、善研、善悟的教师,努力实现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

文化精神:幼儿园倡导“有理想、有创想、有妙享、有笃向”的园所精神文化,它凝结着幼儿园每一个人的教育巧思和创造,也代表着申花人的教育愿景,乐于分享、坚信笃定地朝着目标奋进的教育决心。

办园特色:幼儿园秉承“对话教育”理念,构建“妙笔申花”园本课程与“对话大师”特色课程。以“环境浸润、生活渗透、游戏体验、主题提升、庆典迸发”为实施途径,支持幼儿的多元表达;以“友好民主、信任合作”为导向,培养“乐学善研、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力求成为一所家长满意、社会影响力高、省内外知名的品牌幼儿园。

【幼儿园标识】 杭州市申花实验幼儿园的 LOGO 形象是一支“妙笔”,幼儿园既是一片滋养幼儿的大地,也是一支支持幼儿多元表达的笔,令花朵般的孩童健康、茁壮成长,快乐绽放,个性发展,园所文化各条支脉犹如“笔墨”,相伴相生,形成强大的校园文化场。

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

第九条 【幼儿园权利】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适龄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幼儿园义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十一条 【教师权利】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规范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并及时做好登记;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幼儿权利】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家长义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幼儿权益维护】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尊重幼儿的财产权。

(五)其他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园长负责制】 本园实行党支部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 【园长职权】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九条【党支部】中共杭州市申花学前教育集团支部委员会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园教职员工推进幼儿园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讨论决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指导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幼儿园的稳定。讨论决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领导幼儿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十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 (代表) 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 (代表) 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管理机构】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下设教科室、后勤、团支部和工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园务委员会】 幼儿园在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的组织下,由书记、园长、副园长、工会、中层共同组建的园务委员会,负责商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决策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党支部会履行决策职能,园务组会承担执行职能。涉及幼儿园发展的重大事项,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党支部委员会审议决策后,园务组执行。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中共杭州市申花学前教育集团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二十四条【人事制度】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园内维权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 (人事) 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依法向上级教育局相关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幼儿园的有关财务预决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拱墅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办理,幼儿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收费制度】 幼儿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明确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整理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办园监督】 本园接受政府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条【保育教育原则】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 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构建“妙笔申花”园本课程,基于儿童立场,以对话教育理论为依托,以“名画、绘本、名乐”等大师资源为支撑,包含基础课程与特色课程,培养富有“审美、博采、乐言、善思、康健”的“完整儿童”。

(一)课程理念:“妙笔申花”课程关注对话视域的百种语言,在对话中共享知识、经验、智慧,从而孩子才能更为自由自主、潜能才能被激发、创造性表达才能自由奔放。立足“以言为镜”“以表及里”“以终为始”的理念,以孩子的多元表达来夯实园所文化,厚实幼儿经验、助推他们的发展。

课程实施:“妙笔申花”课程的实施,是一个师幼共同创设,灵活调整,呈螺旋式逐步推进的过程。围绕“环境浸润、主题渗透、游戏体验、主题提升、庆典迸发”五方面进行开展,实现相融相补的构架模式,既满足幼儿的共性需求,又为幼儿创设个性选择的可能。

(三)课程保障:“妙笔申花”的课程实施遵循以“一中心·四助力”的方式进行系统化管理,来推动课程的有效化开展。

第三十二条【师幼互动】 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运用多种教学途径,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相互作用,为幼儿提供多种感官参与学习的机会。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三条【通用语言文字】 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四条【幼儿发展评价】 本园基于多样表征的幼儿发展评价使幼儿全面发展。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五条【教师专业发展】 本园实施“妙意教师”分层培养目标,建设以“一核心、二助力”架构交互式的教研支持路径,以“问题-诊断-问询-研讨”的研修路径支持不同教师的个性化成长。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五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保健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各项保健制度上墙。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与禁烟】 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一日生活制度】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膳食营养】 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并向家长公示,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条【体格锻炼】 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条【健康检查】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第四十二条【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等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三条【平安校园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校方责任险】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五条【育人体系】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积极参与社会文化、卫生、精神文明等共建活动。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充分利用园所优势,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知识,为社区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第四十六条【家长委员会】 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并参与幼儿园的膳食管理,提供膳食搭配的良好建议,并定期召开膳管会,保障孩子的营养和健康。

幼儿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定期交流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七条【家长学校与家园联系机制】 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议、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等形式,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八条【社区服务】 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

第四十九条【综合治理】 本园依靠祥符街道办事处或拱墅区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条【对外合作交流】 本园开展城乡互助、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一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95.8万元。本园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二条【资产保护】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资产管理与使用】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园重视生活操作室、美工创意室、幼儿绘本室、建构室等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五十四条【社会捐赠】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五条【资产安全】 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终止条件】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注销登记】 幼儿园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五十八条【剩余财产处理】 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五十九条【组织建设】 幼儿园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杭州市申花学前教育集团支部委员会,隶属于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委员会。

第六十条【活动支持】 幼儿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党课教育、党员固定活动日、创先争优、志愿服务、专题学习等党组织活动。

幼儿园扎实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积极推进“清廉校园”创建工作,以“清有规,廉有法”为目标,建设集“清新学风、清净园风、清正教风、清明政风”四维一体的“妙笔申花·清”清廉学校品牌。

幼儿园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场地。支持党员开展线上、线下党组织生活。

第六十一条【参与决策监督】 幼儿园支持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园务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行政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员成员参加。

第六十二条【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幼儿园工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意见;幼儿园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五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 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申花实验幼儿园

2021年6月